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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公积金户籍限制

2024-04-16 12:20 更新编辑:小编浏览:

黄山市将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户籍限制。缴存人家庭在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或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异地购房偿还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受户籍限制。该政策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可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按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时间分两次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购房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全款发票总金额)。本政策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同时,黄山市还将支持在本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退休或离职职工账户销户。在本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下列缴存职工,可按规定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账户”)销户。

1.缴存职工已退休且账户已办妥退休封存;2.缴存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满半年且未新开立账户;3.缴存职工工作调动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已在异地新开立账户,原账户已封存满半年。文件明确,符合上述办理条件的缴存职工,账户余额优先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按规定申请办理账户销户或异地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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